【办事】合江县《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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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详
2015年08月10日

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4〕30号)
二、发放对象:
1.进行就业登记的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的本县城镇户籍劳动者;
2.进行失业登记的本县城镇户籍失业人员;
3.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和符合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的劳动者;
4.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县户籍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三、发证机构:
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并加盖(印)章。
四、发放办法:
1.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持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所需资料,在规定的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时,即可申领《登记证》;
2.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后,经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向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核发《登记证》;
3.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收到申报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核发《登记证》;
4、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经办人应及时将《登记证》发放信息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5.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通过社区将《登记证》发放给申请发放对象。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股室:县就业局就业指导股;
联系电话:5265476 5253473。
《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4〕30号)
二、发放对象:
1.进行就业登记的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的本县城镇户籍劳动者;
2.进行失业登记的本县城镇户籍失业人员;
3.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和符合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的劳动者;
4.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县户籍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三、发证机构:
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并加盖(印)章。
四、发放办法:
1.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持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所需资料,在规定的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时,即可申领《登记证》;
2.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后,经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向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核发《登记证》;
3.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收到申报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核发《登记证》;
4、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经办人应及时将《登记证》发放信息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5.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通过社区将《登记证》发放给申请发放对象。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股室:县就业局就业指导股;
联系电话:5265476 525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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