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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教师工资职称改革方案 农村特岗保障政策
0 魅力深圳 2015年11月18日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昨日表示,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由此意味着,中小学教师将统一职称评定,中小学教师也将出现“教授”。

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各自独立,分别有三个职称。改革后,两者将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015教师工资职称改革方案 农村特岗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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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中,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与小学两个教师职务系列,合并为统一的职称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并首次对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增加了正高职称。经国家批准,部分省市将于近期推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使中小学教师实现新旧职称的平稳过渡。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2015年全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已进入岗前培训阶段,培训结束后,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合同签订完成后,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置“特设岗位”的农村学校任教。在上岗前,多数考生比较关注的是特岗待遇、保障政策、档案管理等等一系列问题。为了帮助全国特岗考生解开心中的谜团,详细了解当地特岗政策及待遇,中公教师网小编特按照特岗实施地区,分别整理了各地的特岗政策,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能够解开心中谜团,轻松上岗!

2015教师工资职称改革方案 农村特岗保障政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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