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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用父亲医保卡买药获刑”,你怎么看?
0 新华网 2015年12月21日
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前天,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给有些人敲响了警钟。

 

75岁的邹某家住诸暨市暨阳街道,丈夫老周今年80岁,患有脑梗塞、冠心病,长期住院治疗。两个女儿都在萧山居住,2011年,邹某夫妇也搬到萧山。

 

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

 

起初,因诸暨的社保卡不能在萧山使用,周某每次拿着父亲老周的社保卡,去诸暨市中医院、诸暨市人民医院的门诊配药。后来,萧山也能用诸暨的社保卡了,邹某便让周某在萧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门诊配药。

 

从2011年2月至今年7月,周某用她父亲的社保卡,为母亲配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

 

老周因长期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虽意识清醒,但已无法说话,故他对妻子女儿使用自己社保卡的事全然不知。

 

案发后,邹某和女儿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2753.28元。母女俩因涉嫌犯诈骗罪,于今年8月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前天,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但就像“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被判刑”一样,“母女用父亲医保卡买药获刑”也是个标题党。原报道写的很清楚,不是因为借卡“买药”被判诈骗,而是冒用他人社保卡(浙江省已经于2012年全面启用社保卡结算,媒体标题误用“医保卡”),报销药费11376.64元。这药费从哪儿来?从国家的社保基金来,也就是理论上属于全民所有的钱。为什么这时候没人以“纳税人”的姿态站出来,批评套取公款了呢?

 

如果新闻标题改成“用父亲社保卡骗保 母女双双获刑”,恐怕就没有那么人义愤填膺了。“买药”与“骗保”,两者之间差了一百个小编。

 

 

网友声音

 

  • @依然半支莲

  • 这个新闻标题误导了很多读者,判刑不是因为用亲属的医保卡“买”药,而是以医保卡持有人名义在医院门诊开了非持有人自用的可以报销的(治疗高血压)的药。 刷医保卡是用自己的钱看病,家属都可以用。报销只限于规定的病种和药物,只限于持卡人本人,是先刷过卡自付费用后,再给报销一部分,二者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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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eapest

  • 制度规定一人一卡,你不按规定做就要受罚,且不说不同卡的受益人交缴的比率是不同的导致受益也不同,难道你能说你买了一个人的商业保险就能全家人享受吗?在不能享受就冒用不是骗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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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性表达意见

  • 欺诈行为确凿,违法必究,该判。但为什么大家却普遍感觉她们很冤呢?因为已经习以为常,在很多地方,医保卡不仅仅可以帮别人取药,甚至还可以帮别人做检查,甚至取药倒卖。很多人都在做的事,偏偏她们受罚。如果比她们涉案金额更大、更恶劣的,能多判几个,大家也就不会觉得她们那么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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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ocyv

  • 看似蝇头小利,实犯滔天大罪。法律宣传、机关监督都不健全,才让这对母女成功犯罪。为什么当初可以成功买到药?为什么可以成功报销?这些相关机构有没有一点责任呢?所谓“不知者不为过”,那么不知过为大过,只为治病救人之过能否从轻发落呢?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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