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做好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有序推进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调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以市教育体育局通知为准。
二、严禁市内任何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寒假期间进行补课(含民办幼儿园和高三);严禁市内任何中小学校、幼儿园提前开学或安排学生提前返校开展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严禁任何学生擅自提前到校。
三、市内任何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全面停课停训,各区县要做好宣传和引导,指导机构做好退费、调课等后续工作。校外培训机构恢复培训时间一律以各区县教育体育局通知时间为准。
四、延迟开学期间,学校要利用网站、微信群、家长群、QQ群等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要求,掌握师生去向,加强教育管理和关怀指导。各校要根据学生实际,制定延迟开学期间的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学生学习课表和生活指南,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指定班主任和教师承担学生在家学习期间的联系和指导学生的任务,各学科教师要布置明确的预习和学习任务,指导学生在网上教育资源网站上寻找教育资源开展自学。建立学生情况日报制度,定期向学生了解相关情况,通过电话、网络等各种方式做好学生的答疑、指导。
五、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要利用寒假认真做好枪式体温计、消毒液、洗手液等必备防护设备的购置,教学场所消毒等开学前的疫情防控相关准备工作,制定开学后的疫情防控预案。
六、各区县教育体育局、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第一时间通知每一位学生和教职工,并加强监督和管理,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体育局举报电话:3195655。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