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 县委书记约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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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详
2016年08月16日

8月16日上午,县委书记张季頫在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上强调:按照市上的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8月31日全面开工,年内要全面完工,此项工作等不得、拖不得、慢不得,每天都要有新进展,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约法三章。


要明确易地搬迁安置方式
张季頫指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主要有分散安置、集中安置和货币安置三种形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原则上以分散安置为主。分散安置要坚持因户施策精准搬迁,在群众自主自愿的基础上,自行选择宅基地,必须远离地质灾害易发多发、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生态保护禁止开发等地区;在集中安置上,不搞大集中、以小集中为主,选址依托场镇、产业基地、中心村和乡村旅游规划设计,根据资源禀赋、环境承载等科学布局,依山就势、错落有致,既考虑当前搬得出,又考虑后续发展好;在货币安置上,鼓励异地购房、投亲靠友,对有意进入县城、场镇且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允许用建房补助资金在县域内购置手续齐备、合法合规的商品房。


要优化住房建设程序并做好监管工作
张季頫对易地扶贫搬迁施工队伍的选择上特别指出,市委、市政府已帮助建立建筑企业库,对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的集中安置点和打捆实施项目,乡镇可采取公开摇号、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取施工队伍,尽快开工建设。对统规自建农户,可在县内组建的技术工人库中选择施工队伍。在成本控制上,县上拟成立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组,由经商、财政、监察、物价、住建等部门组成,对水泥、钢材、砖、建筑沙石等大宗建材,分片区询价采购,确定供应商和到项目施工现场价格。另外还要做好多层面的监管工作,在面积监管上, 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建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在质量监管上,必须妥善处理好时间进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决不允许因为赶时间、抢进度而出现质量问题;在企业监管上,对转包分包、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一经查实,一律列入诚信管理黑名单,今后不准在合江境内从事政府性工程。

要用好用活补助资金 每分钱都要用在刀刃上
张季頫指出,我县属于乌蒙山连片扶贫地区,按照上级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建设,要给予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70%的补助,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农户实际建(购)房投入;农户自筹原则上人均不超过0.25万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对于这一点张季頫表示,这个要求其实给易地扶贫搬迁户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易地扶贫搬迁不是让大家从中赚钱,当然也不能也不会给大家增加太多的经济负担。县上由县农投公司设立资金池,统筹调度中央、省级、县本级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在拨付流程上,要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建房户、异地购房户和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按规定提供报账资料,经乡镇审核后报送县级相关部门审批,县农投公司按程序审核拨付。
对于补助资金的拨付比例,张季頫指出,住房建设按3:4:3的比例进行拨付,其中地基平整完毕后预付补助资金30%,主体工程完毕后预付40%,原房拆除、复垦完毕并验收合格审计后拨付剩余30%。工程质量保证金按5%预留,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视质量情况拨付。在兑付方式上,属住房建设类的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也可由农户委托拨付给材料供应商、建房施工方或房屋售卖方;属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类资金,由农投公司直接划拨给施工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张季頫语重心长地说,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审计,确保每分每厘都用在刀刃上,决不允许跑冒滴漏,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实行“零容忍”,从重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县委副书记、县长胥兴贵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林,县政协主席王亚容等全体在家县领导出席会议。
(新闻中心:吴明辉)


张季頫指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主要有分散安置、集中安置和货币安置三种形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原则上以分散安置为主。分散安置要坚持因户施策精准搬迁,在群众自主自愿的基础上,自行选择宅基地,必须远离地质灾害易发多发、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生态保护禁止开发等地区;在集中安置上,不搞大集中、以小集中为主,选址依托场镇、产业基地、中心村和乡村旅游规划设计,根据资源禀赋、环境承载等科学布局,依山就势、错落有致,既考虑当前搬得出,又考虑后续发展好;在货币安置上,鼓励异地购房、投亲靠友,对有意进入县城、场镇且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允许用建房补助资金在县域内购置手续齐备、合法合规的商品房。


张季頫对易地扶贫搬迁施工队伍的选择上特别指出,市委、市政府已帮助建立建筑企业库,对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的集中安置点和打捆实施项目,乡镇可采取公开摇号、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取施工队伍,尽快开工建设。对统规自建农户,可在县内组建的技术工人库中选择施工队伍。在成本控制上,县上拟成立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组,由经商、财政、监察、物价、住建等部门组成,对水泥、钢材、砖、建筑沙石等大宗建材,分片区询价采购,确定供应商和到项目施工现场价格。另外还要做好多层面的监管工作,在面积监管上, 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建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在质量监管上,必须妥善处理好时间进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决不允许因为赶时间、抢进度而出现质量问题;在企业监管上,对转包分包、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一经查实,一律列入诚信管理黑名单,今后不准在合江境内从事政府性工程。

张季頫指出,我县属于乌蒙山连片扶贫地区,按照上级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建设,要给予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70%的补助,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农户实际建(购)房投入;农户自筹原则上人均不超过0.25万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对于这一点张季頫表示,这个要求其实给易地扶贫搬迁户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易地扶贫搬迁不是让大家从中赚钱,当然也不能也不会给大家增加太多的经济负担。县上由县农投公司设立资金池,统筹调度中央、省级、县本级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在拨付流程上,要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建房户、异地购房户和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按规定提供报账资料,经乡镇审核后报送县级相关部门审批,县农投公司按程序审核拨付。
对于补助资金的拨付比例,张季頫指出,住房建设按3:4:3的比例进行拨付,其中地基平整完毕后预付补助资金30%,主体工程完毕后预付40%,原房拆除、复垦完毕并验收合格审计后拨付剩余30%。工程质量保证金按5%预留,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视质量情况拨付。在兑付方式上,属住房建设类的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也可由农户委托拨付给材料供应商、建房施工方或房屋售卖方;属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类资金,由农投公司直接划拨给施工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张季頫语重心长地说,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审计,确保每分每厘都用在刀刃上,决不允许跑冒滴漏,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实行“零容忍”,从重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县委副书记、县长胥兴贵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林,县政协主席王亚容等全体在家县领导出席会议。
(新闻中心:吴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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