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压实两个责任 启动脱贫攻坚最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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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详
2017年06月12日

“真的没想到喊我交上去的钱,今天还能还给我,真的非常高兴,这下我可以买头仔猪,再买点鸡鸭喂起。”神臂城镇经盘村1社的群众匡克莲拿到返还的3000元产业发展扶持金十分激动。
6月2日,合江县纪委到神臂城镇经盘村召开涉案款物现场清退会,将违规收取私分的款物退还贫困户,并现场通报相关人员处分决定,普及法律法规和扶贫政策,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叫好。
此前,合江县脱贫攻坚督查督办组在4月28日印发的第一期《督导专报》中,对经盘村1社违规分配贫困户产业发展金问题进行点人点单位点事情式通报批评,落实由县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并对神臂城镇发橙色警示卡。
今年,合江县出台《合江县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方案》《合江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合江县脱贫攻坚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合江县脱贫攻坚月考核办法》等5项制度,启动最严问责机制,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力促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具体化、督查问责规范化、月考核常态化、“五个一”帮扶明细化,护航全县脱贫摘帽。
四级覆盖一查到底。建立覆盖县级各部门和乡镇、村、社四级督查网络,由上而下对全县所有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和帮扶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查。督查督办根据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授权,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牵头负责,按照督查督办事项执行。实行统一的督查督办管理机制,由27个专项推进组牵头、督查督办组参与,每月开展1次专项督查,由督查督办组不定期组织综合督查,并采取“发点球”方式督促落实责任,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问责问效一网无遗。坚持督查问责规范化、效果化,多渠道、多方式对脱贫攻坚进行全方位问责问效。采取实地调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交叉督查、随机访或暗访以及上级督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督查政策执行、责任落实、任务成效、资金使用管理、干部履职等情况。对涉及组织领导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基础工作不扎实、工作作风不务实等5类33种情形一律问责,对问责单位予以检查或通报处理,对个人单独或合并使用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处理、纪律处分和司法处理。截至目前,已责令限期拨付补助资金4项,限期整改、加快进度工程项目14个。
三项权力一并授权。“按照县委、县政府授权,督查督办组有权决定干部停职,有权启动问责,有权决定岗位调整。”《督查督办工作办法》第十条明确赋予督查督办组三项权力。县委明确督查通报坚决杜绝“有的”“个别”等模糊字样,必须具体到单位、人头、事情。明确对无视党纪政纪、徇私舞弊以及吃、拿、卡、要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和惩处。截至目前,发出《督导专报》2期,对履职不力的,责令书面检查和整改的单位17次,责令整改并在全县通报批评的单位23次、个人10人;约谈20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
最严考评一票否决。将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督查问责列为年度考核评先、干部提拔使用“一票否决”考评项。实行脱贫攻坚月考核,对连续排名靠后的相关单位启动问责程序,并责令联系或分管县领导在全县大会作检查。督查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影响“摘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绩效考核一律“一票否决”。 受到问责的单位取消当年评选脱贫攻坚工作先进资格,受到问责的个人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及评选脱贫攻坚工作先进资格;单位的主要领导受到纪律处分或司法处理的,其所在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合江县纪委宣传部:郑康)

6月2日,合江县纪委到神臂城镇经盘村召开涉案款物现场清退会,将违规收取私分的款物退还贫困户,并现场通报相关人员处分决定,普及法律法规和扶贫政策,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叫好。
此前,合江县脱贫攻坚督查督办组在4月28日印发的第一期《督导专报》中,对经盘村1社违规分配贫困户产业发展金问题进行点人点单位点事情式通报批评,落实由县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并对神臂城镇发橙色警示卡。
今年,合江县出台《合江县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方案》《合江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合江县脱贫攻坚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合江县脱贫攻坚月考核办法》等5项制度,启动最严问责机制,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力促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具体化、督查问责规范化、月考核常态化、“五个一”帮扶明细化,护航全县脱贫摘帽。
四级覆盖一查到底。建立覆盖县级各部门和乡镇、村、社四级督查网络,由上而下对全县所有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和帮扶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查。督查督办根据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授权,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牵头负责,按照督查督办事项执行。实行统一的督查督办管理机制,由27个专项推进组牵头、督查督办组参与,每月开展1次专项督查,由督查督办组不定期组织综合督查,并采取“发点球”方式督促落实责任,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问责问效一网无遗。坚持督查问责规范化、效果化,多渠道、多方式对脱贫攻坚进行全方位问责问效。采取实地调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交叉督查、随机访或暗访以及上级督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督查政策执行、责任落实、任务成效、资金使用管理、干部履职等情况。对涉及组织领导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基础工作不扎实、工作作风不务实等5类33种情形一律问责,对问责单位予以检查或通报处理,对个人单独或合并使用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处理、纪律处分和司法处理。截至目前,已责令限期拨付补助资金4项,限期整改、加快进度工程项目14个。
三项权力一并授权。“按照县委、县政府授权,督查督办组有权决定干部停职,有权启动问责,有权决定岗位调整。”《督查督办工作办法》第十条明确赋予督查督办组三项权力。县委明确督查通报坚决杜绝“有的”“个别”等模糊字样,必须具体到单位、人头、事情。明确对无视党纪政纪、徇私舞弊以及吃、拿、卡、要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和惩处。截至目前,发出《督导专报》2期,对履职不力的,责令书面检查和整改的单位17次,责令整改并在全县通报批评的单位23次、个人10人;约谈20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
最严考评一票否决。将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督查问责列为年度考核评先、干部提拔使用“一票否决”考评项。实行脱贫攻坚月考核,对连续排名靠后的相关单位启动问责程序,并责令联系或分管县领导在全县大会作检查。督查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影响“摘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绩效考核一律“一票否决”。 受到问责的单位取消当年评选脱贫攻坚工作先进资格,受到问责的个人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及评选脱贫攻坚工作先进资格;单位的主要领导受到纪律处分或司法处理的,其所在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合江县纪委宣传部: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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