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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2人酒驾受处罚
0 不详 2015年08月31日
    8月27日晚,合江交警大队实行全警动员,联合派出所、刑警、巡防等警种,分别在小寨坎、马街桥头、高速路口个设立卡点,利用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等科技装备,重点整治套牌假牌、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0时,在高速路口,民警在对一辆川EDB6X号牌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在驾车吸烟,而且民警在烟雾中嗅觉到一股酒味,民警感觉有酒驾嫌疑,遂当即对驾驶员胡某用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内就酒精含量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小寨坎,民警依法对一辆车号为川E30AXX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就在民警和该驾驶员在检查交流时,民警隐约感觉该驾驶员有饮酒驾驶可能,在民警询问其是否饮酒时,驾驶员张某很淡定地告诉民警:“晚上没饮酒”。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张某是满嘴信誓旦旦地保证,民警还是不放心其饮酒的可能!为进一步核实驾驶员林某是否饮酒,民警便让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员张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还是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针对驾驶员胡某、张某违反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条款给予胡某、张某分别进行罚款1900元,记12分,并扣留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整治中,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聂海波在合江县公安局局长吕刚等的陪同下深入各卡点开展督导检查,同时,要求全体民警严格按照查处酒驾程序要求,对过往每辆车进行过滤式检查,绝不让涉嫌酒驾行为侥幸过关,力求做到规范检查、规范查处。
    行动中,大队共出动警力57人次,警车15台次,共检查各类机动车580多辆次,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起,保持了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力维护了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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