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镇加强农村群宴监管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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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详
2016年05月30日

今年以来,合江县合江镇结合本镇实际,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村群宴监管工作,有效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加强宣传培训
合江镇食药监所组织辖区内群宴厨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各方面的培训工作,督促群宴厨师进行健康体检;该镇各村(居)委会通过会议、标语、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利用农村田园广播,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信息和群宴申报制度及相关流程等知识。
建立厨师档案
合江镇各村(居)委会、村(社区)协管员对本村(社区)的群宴厨师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厨师档案,要求厨师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上报镇食药监所备案。同时向厨师宣传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申报、登记、备案制度,提高厨师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加强群宴申报审批
合江镇规定群宴聚餐在一次性就餐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婚嫁等喜事,聚餐举办人提前2天向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备案;丧事聚餐承办人在事发当天向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备案。
该镇各村(社区)接到申报后,填写《合江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登记表》,同时为举办者发放《合江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合江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指导举办者对承诺书和告知书签字确认。属“一条龙”服务承办的,指导举办人与承办人签订《合江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加工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协议》。
合江镇针对一次性用餐超过100人的宴席,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在聚餐前一天或聚餐当天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填写《合江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现场检查指导记录》,对查出的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对发现聚餐承办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镇食安办报告,镇食安办接到报告后便立即组织食药监、卫生、工商、畜牧兽医等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督导处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针对一次性用餐超过500人的宴席,各村(社区)提前告知镇食安办,由镇食安办组织相关人员或商请县食药监局介入指导。
加强现场指导监督
合江镇各村(社区)接到宴席举办者的申报后,安排村协管员对举办场地的卫生条件、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及现场指导监督。检查督促的内容包括:一是场地卫生条件。督促举办者搞好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等用具的消毒工作,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进入,场所距离露天厕所、垃圾堆、粪坑等污染源 25 米以上;二是食品加工人员。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农村厨师和其他食品加工人员不得在患病期间从事操办宴席的做菜、做饭、清洗等工作;三是食品采购。检查督促人员把好食品采购关,严禁其采购过期变质和“五无”(即: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持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严格控制四季豆、野生菌、凉拌菜、卤菜、药膳等不安全食品上桌。同时要求宴席上用的菜肴实行 48 小时留样。
落实法律责任
该镇规定凡举办农村群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报备案,经村(居)委会审核批准和镇政府备案后方可举办。若瞒报、漏报、达不到群宴举办条件擅自举办群宴等,造成肠道传染病流行或群体性食物中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举办者和承办者的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江镇:赵红华)
加强宣传培训
合江镇食药监所组织辖区内群宴厨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各方面的培训工作,督促群宴厨师进行健康体检;该镇各村(居)委会通过会议、标语、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利用农村田园广播,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信息和群宴申报制度及相关流程等知识。
建立厨师档案
合江镇各村(居)委会、村(社区)协管员对本村(社区)的群宴厨师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厨师档案,要求厨师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上报镇食药监所备案。同时向厨师宣传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申报、登记、备案制度,提高厨师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加强群宴申报审批
合江镇规定群宴聚餐在一次性就餐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婚嫁等喜事,聚餐举办人提前2天向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备案;丧事聚餐承办人在事发当天向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备案。
该镇各村(社区)接到申报后,填写《合江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登记表》,同时为举办者发放《合江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合江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指导举办者对承诺书和告知书签字确认。属“一条龙”服务承办的,指导举办人与承办人签订《合江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加工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协议》。
合江镇针对一次性用餐超过100人的宴席,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在聚餐前一天或聚餐当天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填写《合江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现场检查指导记录》,对查出的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对发现聚餐承办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镇食安办报告,镇食安办接到报告后便立即组织食药监、卫生、工商、畜牧兽医等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督导处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针对一次性用餐超过500人的宴席,各村(社区)提前告知镇食安办,由镇食安办组织相关人员或商请县食药监局介入指导。
加强现场指导监督
合江镇各村(社区)接到宴席举办者的申报后,安排村协管员对举办场地的卫生条件、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及现场指导监督。检查督促的内容包括:一是场地卫生条件。督促举办者搞好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等用具的消毒工作,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进入,场所距离露天厕所、垃圾堆、粪坑等污染源 25 米以上;二是食品加工人员。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农村厨师和其他食品加工人员不得在患病期间从事操办宴席的做菜、做饭、清洗等工作;三是食品采购。检查督促人员把好食品采购关,严禁其采购过期变质和“五无”(即: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持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严格控制四季豆、野生菌、凉拌菜、卤菜、药膳等不安全食品上桌。同时要求宴席上用的菜肴实行 48 小时留样。
落实法律责任
该镇规定凡举办农村群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报备案,经村(居)委会审核批准和镇政府备案后方可举办。若瞒报、漏报、达不到群宴举办条件擅自举办群宴等,造成肠道传染病流行或群体性食物中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举办者和承办者的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江镇:赵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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