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 合江取消或停征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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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
2017年04月12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近日的统一部署,泸州从4月起取消或停征了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或停征的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是:
取消质监部门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停征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停征检验检疫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对上述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同时,各单位应通过门户网站、收发大厅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质监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取消和停征的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记者 熊腾

取消质监部门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停征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停征检验检疫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对上述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同时,各单位应通过门户网站、收发大厅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质监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取消和停征的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记者 熊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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