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将对“黑车”实施行政处罚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0
泸州新闻网
2017年05月08日

日前,泸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工作的通知》。记者从泸州市运管局获悉,为维护泸州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2017年全市深化道路运输市场非法经营整治常态化工作会议精神,泸州市将开展深化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工作。

停在路边的黑车 资料图
据了解,整治工作提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从源头上对道路运输非法营运问题进行防范和整治。积极规范主城区及县城网约车,适度发展巡游式出租客运,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舒适的出行方式。主动调整客运运力结构,在重点、热点客运线路上适度发展小型客车,利用电话、手机APP、网上预约等多种方式满足人民群众“门到门”的出行需求。同时,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大力发展城乡公交客运及农村客运,适度发展区域化经营管理的小型客运车辆,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需求。
另外,整治工作提出严格处罚标准,为确保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请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函〉的复函》(国法函〔2005〕432号)文件规定,各级整治非法经营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交发〔2015〕40号)有关规定,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从事班线式客运经营的非法经营车辆和未取得出租车客运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式出租客运经营活动的小客车实施行政处罚。
《通知》要求,各区县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必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对提供有效证据,核查属实并依法实施处罚的非法营运车辆,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给予举报人奖励。除此之外,还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执法人员奖励机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打击非法经营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明确要求,泸州市目督办加强对各区县深化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常态化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对尚未开展工作或工作开展不力的、未按照《泸州市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落实的,市政府将约谈区县或部门负责人,对约谈后仍然不作为或相互推诿扯皮的,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作严肃问责处理。
记者 杨理 曾刚

停在路边的黑车 资料图
另外,整治工作提出严格处罚标准,为确保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请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函〉的复函》(国法函〔2005〕432号)文件规定,各级整治非法经营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交发〔2015〕40号)有关规定,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从事班线式客运经营的非法经营车辆和未取得出租车客运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式出租客运经营活动的小客车实施行政处罚。
《通知》要求,各区县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必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对提供有效证据,核查属实并依法实施处罚的非法营运车辆,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给予举报人奖励。除此之外,还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执法人员奖励机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打击非法经营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明确要求,泸州市目督办加强对各区县深化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常态化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对尚未开展工作或工作开展不力的、未按照《泸州市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落实的,市政府将约谈区县或部门负责人,对约谈后仍然不作为或相互推诿扯皮的,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作严肃问责处理。
记者 杨理 曾刚
文章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