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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气氛组请注意:合江这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0 合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2021年02月14日

春节来临

节日气氛组放眼可见

火树银花不夜天

烟花飞舞迎新年

合江公安提示您

这些地方可不能放烟花爆竹!!!

 

根据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限放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文件要求,禁放区域范围:

1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单位。

2

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居民棚户区。

3

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4

车站、码头安全保护区等交通枢纽100米范围内。

5

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业区域、地下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6

公共绿化带、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7

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的建筑物,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

8

城市住宅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城市下水道、污水排出口、化粪池等处。

9

滨江路沿线以及河滩地一带。

10

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一)质监部门确定的A、B等级烟花爆竹以及其他需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铁管炮、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敏感度高、安全系数低、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

(四)双响、闪光雷、开天雷等升空类产品。

(五)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其他类烟花爆竹。

相关法律法规

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最高罚10万元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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