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县广大餐饮服务单位、消费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号召全县餐饮服务业和广大消费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形成健康节约的饮食习惯,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新风尚。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营造厉行节约氛围。餐饮服务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企业自律,争做餐桌浪费“守门员”。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浪费可耻、节约为荣”“光盘行动”等宣传标语及海报,让“珍惜粮食、剩餐打包、杜绝浪费”的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在全县营造文明用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倡导理性消费观念。加强服务人员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要求服务人员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在菜单上注明菜品份数或数量,鼓励推出“小份菜”“半份菜”菜单。餐前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后主动提供打包服务。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三、培养文明用餐习惯。提倡广大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从自身做起,做制止餐饮浪费的“先行者”;外出就餐、外卖按需点餐,剩余饭菜打包带走,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做制止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引导亲朋好友合理膳食,不攀比,不炫耀,增强爱粮节粮意识,引领“杜绝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风尚,做制止餐饮浪费的“宣传者”。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法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更多资讯请点击荔枝红手机台了解)
来源/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祝菡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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