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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城个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征收管理的通告
0 不详 2016年11月03日
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县城个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征收管理的
通   告

 
城区广大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个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征收管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个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税对象:我县城区个人自有房产和使用土地的个人,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应对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方式:个人应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相关税收征管由合江县地税局委托合江镇各社区代征。纳税人在所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申报缴纳。

    三、纳税期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当年5月1次、11月1次)。那谁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5月一次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分别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

    四、信息采集:由合江县地税局、合江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开展房源、土地信息采集、纳税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和土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涉税信息资料,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应予协助。

    五、法律责任:纳税人应当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合江县地税局、合江镇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工作,督促纳税人限期申报缴纳。对拒不申报缴纳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江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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