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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红色合江】党史系列报道第三十八集:征粮剿匪(上)
0 不详 2021年06月02日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征粮工作成为平抑物价、支援建设、克服国家财政困难、巩固政权的关键。《初心·红色合江》今天为您讲述合江征粮剿匪的故事。

领学嘉宾:合江县党史正本编辑 万莉

1950年2月,中央召开全国财政会议,研究克服我国财政经济困难的政策和措施。3月3日,政务院下发《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规定统一全国的财政收支、物资调度和现金管理。为贯彻执行这一《决定》以及西南区财政委员会1950年3月10日颁发的《关于保证完成税收任务的决定》。3月起,以征粮为主的农业税征收工作迅速在合江县全面铺开。

征粮工作因涉及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一开始就受到了很大的阻力。匪特趁机煽动不满,捣乱破坏,匪患频起。3至4月间,匪患气焰嚣张,疯狂破坏征粮工作,县境接连发生了多起匪特杀害征粮干部的事件,积极主动交公粮的群众也受到匪特的警告、恐吓。匪患已经严重阻碍征粮工作,干扰人民生活。为巩固人民政权,稳定社会秩序,防止党和政府、人民遭受损失,保障征粮工作的顺利进行,合江县不得不将征粮工作与剿匪结合,转变为征粮剿匪工作。工作初期,以剿匪为主,征粮为辅。1950年6月中旬后,经过大力剿匪,匪患减弱,工作转为征粮为主,剿匪为辅。

为保证完成1949年度的公粮任务,县委成立了征粮委员会,并在各乡发动群众建立农会,以推动征粮工作以及其他各项农村工作。征收公粮以区为单位,区政府派出征粮工作队下乡逐户征收。同时,县委还制定了公粮收支、入库、管理、保护和检查等一系列严格的制度。

根据中央和上级的任务分配,县委对各阶层承担公粮的比例作了明确规定,按常年每户人均占有粮食的多少划分阶层,分40个税级,一般分别按3%至42%的比率征收,此外,对常年收入在10万公斤以上的大地主则按80%征收,对人均收入不到75公斤的农户免予征收。另外,对佃耕收入的减二成征收,出租收入的加二成征收。1950年1月21日,县委派出800余名征粮工作队员分赴各区、乡开展征粮工作。

为照顾群众困难,减少运输成本、减少损耗并推行人民币下乡,政策允许征收对象以折款形式用现金抵交征粮。折款原则为:首先以人民币缴纳,其次可缴黄金,再次可缴银圆。黄金、银圆和米的折合率规定为黄金每两折合大米约500公斤,最高不超过600公斤,银圆一元折合大米7.5至10公斤,随不同时期的市场价格略有浮动。

至1950年初夏,全县征收黄谷1075万公斤、折抵公粮的人民币8909元,超额16.8%完成阶段性任务。其后,征粮工作持续有序推进,至1950年8月上旬,1949年的公粮任务基本完成。征粮中,合江县按照政务院(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前身)《关于统一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严格公粮收支制度和管理、保护、检查制度,保证公粮全部入库,并做好防虫、防腐、防火、防匪等工作。

      征粮工作队通过召开各级农会干部及代表会议传达政策,提高广大农民的阶级觉悟,以促进征收进度。1950年度全县应负担各级公粮为黄谷2993万公斤,按政策规定照顾灾区和赤贫户减赋后,应征收黄谷2532万公斤,而实际征到2572万公斤,超额完成了40万公斤。其中中央公粮任务为1700余万公斤,实际征收2200余万公斤,超额约500万公斤;自留的地方公粮为200余万公斤,完成预算后略有盈余。

征粮工作得到群众的支持而圆满完成。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用实际行动打破了匪特散布的诬蔑共产党、新政权、解放军的谣言。1951年夏征时,随处可见各条运粮大路途中设置的茶水站、医药点,有的设有饭堂,有的以献花、献旗、歌舞表演等作慰问。群众交粮踊跃,运送征粮队伍中也涌现不少积极分子和劳动英雄。

    (合江县融媒体中心:冯岚 黄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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