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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医保局10个问题帮你掌握医保政策
0 不详 2015年06月25日
    2015年6月23日,合江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胡胜任一行做客“荔城阳光政务”,解答群众关心的医疗保险等相关热点问题。
    1、贵州户口在合江长期居住,能不能在合江参加居医保?
    答:可以在合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办理居、暂住证后,持居、暂住证到相应的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第一档为450元,第二档为580元。
    2、政府对哪些人有参保优惠?
    答:政府对低保对象、Ⅰ至Ⅱ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按第一档标准缴费的由政府给予90元的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本人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参保的,扣除第一档缴费标准补助90元后,不足部分的130元由其个人承担。
    对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按个人缴费标准第二档的220元由政府全额补助。
    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补助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3、新生儿如何参加医保和报账?
    答: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以内独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但其母(父)亲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可随参保母(父)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父)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支付限额。
    4、作为村干部,有村民外出打工受伤,填外伤调查表时被村民要求改成在家自已摔伤的,这样村干部是否有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骗取金额超过5000元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我县已查出两名参保人员涉嫌利用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报销,现已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5、胃溃疡在县医院住院, 90块的居民医保,大概能报多少?
    答:合江县人民医院是二级医院,门槛费是400元,符合报销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意思就是:住院总费用,扣除自付费用、门槛费后按70%计算就是你的报销费用。当然,报销多与少主要取决于住院所用的药品、检查治疗项目中自费的、乙类项目(乙类项目自付比例为50%)的多少。
    6、在重庆新桥医院住院,据说要先申报,是怎么回事?
    答:2015年起,参保人员在泸州市外住院要实行申报备案。在出院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险中心申报备案,申报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到场或电话的方式申报,申报需告知患者姓名、身份证号、所住医院、医院级别、入院时间、病种和联系电话等。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其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且该部分费用不列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7、每次到医院看病,医生都要问是否参加了医疗保险,是不是参加了医疗保险就要多收钱?
    答:不会的,医疗机构询问病人参加医保的目的,主要是按照医保政策的规定,对病人的身份进行核实,治疗和用药时使用医保报销范围的,对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要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后才可以使用。同时,为保障参保群众的利益,县医保局要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治疗、用药和收费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费用将不予支付和退还病人。
    8、政策内生育二孩能否报账?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限额结算:顺产500元、剖宫产(难产)1000元、流产100元、引产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其住院分娩项目补助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限额合并计算不超出住院总费用。(三)因住院分娩引起的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报销。
    9、糖尿病能否办大病卡,怎么办,有些什么优惠?
    答: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疾病,门诊慢性疾病病种包括: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各种恶性肿瘤(癌症)、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硬化、慢性肝炎、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精神病、帕金森氏病等14种疾病。这14种病都要达到相应的指标标准才可以申办门诊慢性疾病,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糖尿病申报标准为空腹及餐后血糖均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  (1)Ⅱ级以上高血压;  (2)冠心病;  (3)肾功能损害;(4)脑血管疾病(指脑溢血、脑血栓或脑梗塞)。I型糖尿病无并发症时,需提供二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系统治疗是指经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申报程序是:每年3月、9月持近1年以上诊治的化验单、检查单、出院证、住院病历等病历资料;二级或二级以上副主任医师签字的诊断证明;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经审核确认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市内医疗机构和精神病专科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确认病种与诊疗相符的,实行现场结算。报销比例为70%,最高限额1400元,当年未达到报销限额的,不能跨年度结转使用。另外,对癌症病人、肾功衰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各种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病人可及时申报办理。
    10、退休职工据说可以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异地居住备案是指什么?要怎样办理?
    答:异地居住备案指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我市辖区以外居住在一年以上的,或我市驻外机构工作人员,经医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同意后,享受我市统筹地区内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程序是:参保人员在居住地选择三家二级以上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填报《四川省泸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长期驻外)申请表》并持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经审核同意即可登记备案,享受市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已申办异地居住的,如果回泸州地区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异地标准享受待遇。所以,如果居住地发生改变,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影响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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