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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申领补贴 补贴不超3年
0 泸州新闻网 2016年01月28日
    招用了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注意了,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按照我市现在执行的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主要是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及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村基层组织。

符合五个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当然,不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机构、村基层组织都可以申报,必须要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之一。一是用人单位进行了就业登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二是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三是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四是社区(村)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五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按我市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或岗位补贴)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在补贴期限方面,用人单位招用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1年。社区(村)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的,对社区(村)给予1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此外,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

申领材料提交至就业局

记者从市就业局了解到,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机构、村基层组织申请时,需要准备了以下材料,包括申请补贴报告;《泸州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和《泸州市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泸州市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和《泸州市申报岗位补贴人员名册》;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简称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属高校毕业生的,提供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及复印件;属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的,提供农村低保家庭证明或残疾证及复印件;属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提供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属社区、村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的,提供社区(村)就业证明;属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提供就业证明;用人单位、社区(村)等单位每月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用人单位、社区(村)等单位在银行的开户账号。

记者 周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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