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扩散:以下行为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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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详
2020年02月07日

下面通报近期两起疫情防控期间因隐瞒病情、行程等关键信息被立案侦查的案例。
案例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余某,2020年1月21日从湖北省襄阳市驾车返回江阳区通滩镇后,刻意隐瞒其回家后的真实行程和活动,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在被确诊和收治隔离后,仍然刻意隐瞒部分密切接触人员信息,导致疾控部门无法及时开展预防控制措施。目前,余某被四川泸州江阳区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案例二: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人侯某,2020年1月17日,从武汉返回雅安后,刻意隐瞒从武汉返回的事实,四处走亲访友,与多名群众密切接触。1月27日,侯某因咳嗽、发热去医院就诊时,刻意向医生和防疫人员隐瞒工作生活经历,与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侯某被四川雅安公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合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示广大市民群众:
1.所有来自湖北、重庆等疫情重点地区、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必须到村(社区)登记,积极配合检查检疫工作安排,并自觉居家隔离14天。
2.如果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排查发现后有权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3.如果因刻意隐瞒行程、感染病症、人群接触史,妨碍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带来疫情扩散风险的,县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将依照《国家传染病防治法》《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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