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面对防疫工作人员在
车站、高速公路口、小区院落等
开展的询问登记、体温检测、
入户调查等工作时,
不如实登记信息或者拒不配合检测的,
怎么处理?
02
对于疑似传染病人,
如果拒绝隔离,
相关部门可采取哪些措施?
03
对于故意传播或者过失传播
“新型冠状病毒”的,
将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实际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处于潜伏期,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该病毒,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04
如果确诊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
抗拒隔离,
拒不配合隔离治疗,
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05
制售假冒伪劣口罩和防护服的,
该当何罪?
06
高价销售口罩的行为
触犯刑法吗?
07
随意丢弃口罩等医疗废物的,
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08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
编造或传播谣言行为
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