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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发放第一张不动产权利证书
0 不详 2015年11月20日
    2015年11月20日上午,合江县不动产统一登记颁证仪式在政务中心举行,合江县发出第一张不动产权利证书。





 
    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燕萍,合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廖俊及市、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向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
    权利人通过申请→受理查询→权籍调查→审查→登薄→收费→发证等一系列程序,得到了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内,有权利人土地使用权面积、专有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权利状况的详细记录,证书首页上方还印有二维码标识。据悉,二维码标识是为了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方便下一次办理时能够快速查询出登记信息。
    目的意义
    原有的分散登记,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实施统一登记后,可以避免类似问题发生,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同时,统一登记实施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登记范围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换证原则
    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新证问世后旧证依然有效,不受任何影响,大家不用急着换领新证。只要土地、房地产或林业等不动产不变更、不交易,就不用换领新证。但11月20日后办理买卖、变更、转移等登记申请时须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登记类型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申请办理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机构
    合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原合江县地籍事务所,原合江县房地产监理所合并组建成立。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办理地点
    二手房和独立宗地的各类登记在合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地点在:合江镇少岷北路三转盘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业务咨询电话是5253876;
    新建商品房的各类登记,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局七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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