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此,方案提出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燃煤锅炉、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6项工作任务,确保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到12.5%以上;清洁能源在全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49.05%以上,其中天然气消费量比重达到31.1%,新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3%。
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上,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在加快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上,到2020年底,新建储气站2座、输气干线100公里,新增燃气管线810公里以上;页岩气预计达到产能17.5亿立方米、产量12.5亿立方米,煤层气预计建成产能1.5亿立方米;到2020年,新建风力发电场1座,装机48MW,发展分布光伏装机5MW;到2020年,全市新建公共充(换)电站26座、专用充(换)电站5座,新建充电桩1.5万个以上,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上,严控燃煤工业项目,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引进、审批以原煤为燃料、原料的工业企业项目,停止审批、核准以原煤为燃料的工业企业改、扩建工程项目;一律停止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不审批项目以及项目建设所在地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到2020年底,所有工业窑炉完成余热利用、节能减排改造。在加快淘汰燃煤锅炉方面,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改造,扩大“煤改气”“煤改电”实施范围。到2020年,泸州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和燃煤大灶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率达到100%,其余县城和重点乡镇规划区内改造率达到50%以上;在建成区范围内20蒸吨及以下锅炉2018年前达到燃气标准。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现有每小时20蒸吨以上锅炉完成除尘脱硫设施提标改造。
在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上,到2020年,力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市乘用车比例达到2.8%,达到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市相关要求;新增或更新公交车60%以上使用新能源车,新增出租车、网约车和共享汽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私家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混凝土运输车等领域推广应用LNG汽车,扩大旅游、物流商业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CNG(LNG)清洁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到2020年,物流商业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率力争达到20%以上。在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上,到2020年,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市区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70%。
记者 罗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