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检察院成功公诉一起“零口供”重大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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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详
2015年08月12日

近日,合江县检察院成功公诉了一起“零口供”重大受贿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长新(化名)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合江县检察院于2013年9月接到群众举报王长新涉嫌收受贿赂后,自侦部门随即进行立案侦查,并对王长新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依法侦查后查明,2002年3月至2007年8月,被告人王长新在担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安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利用占干股的方式,五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9.55万元。
王长新在侦查、起诉、庭审各诉讼阶段均矢口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以“我不开口奈我何”的心态面对检察机关的侦查讯问,但检察机关并未被口供束缚住手脚,跨越多个省收集证据,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揭开了王长新受贿的整个过程。
据悉,该案经过长达两年的诉讼历程,三次公开庭审,最终法院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5笔受贿事实全部予以支持。承办检察官感言:新刑诉法实施后,“零口供”的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作为一名检察官,应该从证据着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剥茧抽丝,筑牢证据链条,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真正”的公平正义!
(检察院:徐金容)
合江县检察院于2013年9月接到群众举报王长新涉嫌收受贿赂后,自侦部门随即进行立案侦查,并对王长新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依法侦查后查明,2002年3月至2007年8月,被告人王长新在担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安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利用占干股的方式,五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9.55万元。
王长新在侦查、起诉、庭审各诉讼阶段均矢口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以“我不开口奈我何”的心态面对检察机关的侦查讯问,但检察机关并未被口供束缚住手脚,跨越多个省收集证据,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揭开了王长新受贿的整个过程。
据悉,该案经过长达两年的诉讼历程,三次公开庭审,最终法院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5笔受贿事实全部予以支持。承办检察官感言:新刑诉法实施后,“零口供”的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作为一名检察官,应该从证据着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剥茧抽丝,筑牢证据链条,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真正”的公平正义!
(检察院:徐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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