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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赖账儿子”还款
0 不详 2016年04月06日
    父亲借款3万元给儿子修建房屋,儿子却称父亲是出资建房,无需归还。近日,合江县法院榕山法庭依法审理李大爷与小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当庭判令儿子还款。
    事情还得从2012年4月7日说起。当天,儿子小李找到父亲,称自己建房急需资金,望父亲借钱周转。于是,李大爷拿出外出务工挣的血汗钱3万元现金,交到小李手里。小李出具借条一张,写明:“今借到父亲叁万元修房子”,并口头约定有钱就归还。如今,65岁的李大爷在家没有了生活来源,于是向儿子追讨借款,没想到被儿子“赖账”,最后无奈求助法院。庭审时,儿子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但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拒绝还款是因为修建的房屋是包含父亲在内的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应算出资款,故不应再偿还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小李在李大爷处借款,有借条为凭,结合双方的陈述,本院确认父子间借贷关系成立。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李大爷可随时向小李主张归还借款,小李拒不偿还属违约行为,故父亲要求儿子归还借款的请求应予支持。小李陈述其修建的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应算出资款的辩解理由,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应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小李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李大爷借款3万元。
    (县法院:田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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