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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机里发现他人银行卡 合江贪心男冒取遭判刑
0 不详 2017年04月21日
    合江一男子在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取款机内遗留他人银行卡,竟分6次将该银行卡内的18000元现金取走。近日,合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男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11月某日,被害人张某在合江县一邮政银行自动存取款机上办理转账业务后,忘记将银行卡从自动存取款机内取出。随后,被告人杨某去取款时,发现自动存取款机内插有一张银行卡且停留在可办理存取款业务状态,杨某贪念立起,随即分6次将该银行卡内的18000元现金取走。

    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系初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可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合江县人民法院:王冰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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