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合江县交警大队得到信息并跟随交警来到事发现场,回顾了事发当天的基本情况。
原来,2020年10月1日早上,李某驾驶川E267**号小型轿车正常行驶在从泸州返回合江路上,穆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突然变道从右侧车道转向左侧想要掉头,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穆某某受重伤以及两车损坏。正值国庆假期第一天,早上九点左右交警队接到报警电话,随后第一时间赶往事发现场。
据合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佛荫中队民警陈伟介绍,民警到达现场的时候,就看见有很多碎片散落在地上,现场比较触目惊心,有一个二轮电动车倒在路边,驾驶员受了伤。后来民警提取了小车的行车记录仪,就发现了当时小车是行驶在道路的左侧车道,电动车行驶在道路的右侧车道上,然后电动车想变道到左侧车道上去的时候,就与小车发生了接触,小车就撞上了电动车,电动车驾驶员也因此受伤了。
反思事故原因,电动车驾驶者穆某某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有明显严禁掉头标志的区域随意掉头,尽管机动车驾驶人李某行驶速度不足60迈,还是没能避免这场惨剧的发生。这是典型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意识淡漠的表现,为驾驶员按规行驶和市民安全出行敲响了警钟。
对此,交警部门也向广大市民群众出行发出提醒和倡导。希望广大的驾驶员朋友,行驶的时候要注意安全,注意道路两旁的行人,行人也要注意安全,平时过马路的时候,要观察以后才通过。
据悉,该事故善后处理将待双方具备处置行为能力时方能进行。
(合江县融媒体中心:王易 王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