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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公告 合江展开2批次不合格产品整改
0 不详 2016年09月07日
    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09月01日发布的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6年第17号),在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2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
 
    值得注意的是,合江2批次样品在抽检中不合格。2016年1月8日生产的258ml/瓶的五比一酱油因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0.68g/100mL║≧0.80g/100mL超过标准值;2016年3月2日生产的450ml/瓶先市窝子酱油则是因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0.39g/100mL║≧0.80g/100mL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1.1║≦1等两个项目超标。
 
    本次主要抽检了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等7类食品共计596批次样品。
 
    公告说明,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将不合格产品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
 
    公告提示,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关注:
    问题一:抽样不合格,对于生产厂家来说是一种什么行为?产品对人体究竟会产生哪些危害?
 
    根据合江县食药监局对检测项目的解释,原来,氨基酸态氮就是以氨基酸态形式存在的氮,它的含量与氨基酸的含量成正比,是酱油产品分级的主要指标,在酱油酿造过程中,蛋白酶原料中的蛋白质分解成氨基酸等成份,氨基酸不但是人体重要的营养物质,更是酱油鲜美味道的主要来源,特级、一级、二级、三级酱油的氨基酸态氮含量分别为≧0.8 g/100mL、≧0.7 g/100mL、≧0.55 g/100mL、≧0.4 g /100mL。
 
    2016年1月8日生产的258ml/瓶的五比一酱油明示质量要求(标签):氨基酸态氮≧0.8 g /100 mL,即“特级酱油”,而检验结果为氨基酸态氮0.68g/100mL,实为“二级酱油”; 2016年3月2日生产的450ml/瓶先市窝子酱油则明示质量要求(标签):氨基酸态氮≧0.4 g /100mL,即“三级酱油”,而检验结果为氨基酸态氮0.39g/100mL,实则达不到“三级酱油”指标。
 
    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是个别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是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同时存在企业在标签中故意高标,提高销售价格行为。因氨基酸态氮是一种对人体的营养成份和口感鲜美程度的指标。本次抽检中,将“五比一酱油”和“先市窝子酱油”低级高标,以次充好,违反了国家标签、标志有关规定。
 
    问题二:通报公布以后,合江县食药监局是否做出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6年版)》相关规定,食药监局对涉及“五比一酱油”和“先市窝子酱油”的生产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据合江县食药监局消息,在收到合江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检报告后,县食药监局立即展开对两家企业的质量检查,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目前,两家生产厂家已经制定整改方案,展开全面整改。
 
    记者将对整改情况予以关注。
    (合江县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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