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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食药监局“四个督促”强化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0 不详 2016年11月30日
    为切实做好全县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提升食堂卫生环境和质量,近日,合江县食药监局“四个督促”,全面加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是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食堂的股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职或兼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督促依法持证经营。单位食堂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并依法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无证经营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是督促做好自查工作。单位食堂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采购记录等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确保食品来源清楚,可追溯;加工制作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严防食品交叉污染;要加强对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留样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四是督促完善预案,严肃责任追究。要制订和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对单位食堂主体责任不履行,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合江县食药监局:王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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