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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通告
0 不详 2018年07月04日
合府发〔2018〕47号
 
    为进一步消除我县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成品油(汽、柴油)违法行为,维护全县成品油市场良好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成品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
    (二)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
    (三)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
    (四)未经审批擅自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的;
    (五)不按照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
    (六)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的;
    (七)违反专项用油(自用油)管理规定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二、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整改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限期拒不整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三、符合专项用油(自用油)条件的重点工程、规模(限额)以上工矿、商贸、运输企业要符合安全储存条件,并完善备案手续。备案申请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签注意见,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就储油场所开展安全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报县经商局备案后方可储存专项用油(自用油)。用油企业仅对本单位车辆、机械设备提供用油,不得对单位外车辆、机械设备、社会车辆提供加油服务和发生经营性(盈利)行为,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经商5269857、县安监局5269755、县工商质监局5224429、县交运局5261276 ) 

    五、本通告自2018年公布之日起执行。
 

合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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